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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
股东并不需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因为股东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除非是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此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提股东偿还债务。
公司债务中,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仅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如果股权全部出资,那么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
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就是有限责任原则,即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负担,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为限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其实,股东的退股只能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而不能直接向将股份退还给公司。既然股东的退股是向其他股东
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1、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公司股东及法人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继受者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