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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交通工具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的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第二,两者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故意实施
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界桩罪的行为是破坏界桩。这里的破坏,是指将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丧失国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坏界桩并不在于毁坏界桩的物质载体,主要在于使其丧失分界作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
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列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霸权,破坏危险的,必须立案追究。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者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就足以霸权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
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列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霸权,破坏危险的,必须立案追究。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者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就足以霸权交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中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交通的运输安全,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能是过失。
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具有毁坏危险 ,就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交通工具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中一种罪行,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例如火车、汽车、电车等,破坏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构成犯罪,应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