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法院对执行判决失职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执行判决失职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执行判决失职罪如何裁判

2020-05-28 75
普法内容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分析法院执行失职罪既遂的判决
    如何分析法院执行失职罪既遂的判决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犯该罪的,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

    2020-11-05 45
  • 执行判决, 裁定中的失职罪
    执行判决, 裁定中的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并非法律规范明确列明的罪名,其属于《刑法》条文中徇私枉法罪的一部分内容。即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等使得诉讼参与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重大及特别重大之

    2020-10-02 158
  • 执行判决裁定罪失职罪法律责任
    执行判决裁定罪失职罪法律责任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01-23 70
专业问答更多>>
  • 法院对失职罪判决裁定中如何进行明确

    具体要根据对当事人的损害程度来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的情况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同。

    2023-08-24 15,340
  • 如何依据刑法判决执行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

    2023-07-24 15,340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

    2022-03-05 15,340
  • 执行失职罪判决的犯罪后果如何判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需要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首先,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其次,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再次,犯罪的主体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最后,行为人在

    2023-09-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01:18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1,046 15,340
  • 伪造法院判决书如何定罪 00:54
    伪造法院判决书如何定罪

    伪造法院判决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

    3,035 15,340
  • 对法院判决不服应该如何信访 00:55
    对法院判决不服应该如何信访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信访方式如下:可以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也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

    12,41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