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刑事回避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刑事回避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刑事回避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2020-11-10 113
普法内容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 )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 )

    关于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范围包括,在任职上公务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不能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

    2020-03-17 406
  •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原则啊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原则啊

    亲属回避制度是: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等。

    2020-04-29 475
  •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规定的回避范围有哪些?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规定的回避范围有哪些?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020-12-20 847
专业问答更多>>
  • 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是谁?具体的回避制度是哪些?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2-08-05 15,340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

    2022-03-05 15,340
  • 刑诉法回避制度的规定的具体内容指哪些呢?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

    2022-08-13 15,340
  • 我国对司法鉴定回避制度有什么具体规定?

    司法鉴定人实行司法鉴定回避制度。指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

    2022-06-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规定 01:0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规定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相关

    1,854 15,340
  • 刑事立案三大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01:00
    刑事立案三大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立案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

    799 15,340
  •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01:07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之间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而进行的民事赔偿。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请

    61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