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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条件一般会有: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3、主体
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是指: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因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既可以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也可以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民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食品原料;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以下内容: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人的身体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生产有毒食品,若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若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则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商或销售人员违反了食品卫生相关管理规定,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销售时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商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者销售人员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进行销售的,就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生产、销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