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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由实际的案情来决定。诈骗事实清楚的,不一定会进行批捕。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的,有可能不会被批捕。但如果事实清楚构成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被批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会不会戴手铐就需要看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可能导致的量刑程度来决定。 1、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带手铐。 2、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
检察院认为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事实清楚构成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被批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看押、押解、审讯过程中或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时候,如果他们具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性的,那么就可以给他们戴上手铐和脚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P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
是的,拘传的意思就是拘捕传唤,拘捕常用的就是手铐了。
逮捕书上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终罪名。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但是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过程,最终的判决罪名有可能和当初的批捕罪名是不同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
区分批捕与逮捕,最明显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为;具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批捕与逮捕的执行主体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诈骗罪是否需要坐牢,与其诈骗数额得大小有关。如果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便不需要坐牢,因此涉嫌诈骗罪不一定要坐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