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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裁量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有国家款物。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客观要件是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但必须是国家特定的用于救灾、扶贫、救济等专项款物。《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为: 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捷,挪用国家单位的公款供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