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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的,失业保险中断了再交还能累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金需要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能领生育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期间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即便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也只能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是因为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费,
交工伤保险失业金还能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关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种保险,没有关系的。
根据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没交保险不可以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