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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起诉后出借方主张有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出借方则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果出借一方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关的证
一般情况下,欠款合同上没写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合意的,也可以补充约定有关利息的条款。若借款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催告后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关于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内利息”,但对于逾期利息,并不因为借款期内利息约定条款的有无而决定是否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
借贷合同中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不能要利息。 1、借贷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能主张支付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作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也就是说借款人不用支付从借款当天起到起诉当天止之间的利息。但是,从起诉之日应认为是催告之日,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所以,借款人从起诉当天起到借款还清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