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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免除债务的权利。3.转让债务的权利。4.撤销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
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有权获知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合同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公司合并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以提出要求的时间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指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1、破产债权包括合同、侵权、无因
无论是因为哪种原因解散,在解散时都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 公司解散,就是已成立的公司由于合法的原由而导致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请求解散。 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实现了公司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企业可以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新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债务以及从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是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程序,但是现实中存在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人,为了不偿还公司债务,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制作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的情形。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