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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2-04-14 437
普法内容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权利人仍有债权请求;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反复行使抗辩权,使权利人的债权不能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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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陈志荣律师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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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2019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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