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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侵犯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从目前社会情况看包括有: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企业的职工.外资企业的职工.中外合营企业的职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员工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
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虽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