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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当中就算犯罪嫌疑人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量刑标准要和以牟利为目的的量刑有差别,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多的,对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3、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以上和淫秽音碟、录音带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有: 1、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申诉等具体辩护工作。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无证据不能定罪量刑,无罪释放。
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与“传播淫秽”最为接近的罪名,分别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者的刑罚是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者有三个量刑幅度,分别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