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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债务人的含义及其法定义务: 1、债务人是与债权人相对的概念,是指在债之关系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一般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2、债务人负有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
债权融资的含义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按照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三类。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
2.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 3.债权人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来行使。 4.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5.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就是说,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故意拖延不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讲白了,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找他要,他说张三还欠他钱没还,所有没钱还你。而他又不积极向张三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未得到清偿.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这是一种债的保全方式.防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进而损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