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认定标准

2020-03-28 785
普法内容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认定标准: 1、裸露身体引起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3、向异性或未成年裸露身体; 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 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 只要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就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拘留,属于什么拘留?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拘留,属于什么拘留?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0-06-13 141
  • 猥亵他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一般应当如何处罚
    猥亵他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一般应当如何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现猥亵他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况要能够及时报警,警方会根据当事人的

    2020-09-28 315
  • 公共场合裸露上身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公共场合裸露上身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公共场合裸露上身被拘留不会留案底。但在公共场所裸体,你裸露的是身体,出卖的是尊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0-02-02 761
专业问答更多>>
  • 公共场合裸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2023-02-13 15,340
  • 妇女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触犯什么法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

    2022-04-23 15,340
  • 猥亵他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一般应该怎么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有两种行为:一种是猥亵他人,即以强制或非强制的方式违背对方意志,在正常接触之外实

    2021-10-29 15,340
  • 妇女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应该由谁来负责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

    2022-05-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共犯的认定标准 01:08
    共犯的认定标准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

    1,986 15,340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00:54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得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行为人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破坏交通或堵塞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其职

    1,056 15,340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 01:0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的标准为: 行为人聚集众人扰乱公园、码头、车站、民用航空站、商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聚集众人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阻碍、抗拒治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导致情节严重

    788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