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夫妻双方对债务态度有什么
夫妻双方对债务态度有什么

夫妻双方对债务态度有什么

2022-01-25 74
普法内容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如下: 1、离婚双方均不提供外债。这类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多为共同债务,双方同意不借款; 2、一方提出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困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认是共同债务,以获得更多财产; 4、一方或双方都有虚假债务。大多数虚假债权人都是假当事人的近亲; 5、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大多是假离婚,真正逃避债务,试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但是,通过离婚实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债务对方应该还吗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债务对方应该还吗

    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1-01-29 115
  • 夫妻双方一方炒股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炒股债务

    夫妻一方炒股债务认定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1-28 74
  • 夫妻双方对一方债务不知情能否一起还债?
    夫妻双方对一方债务不知情能否一起还债?

    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一方对配偶的债务不知情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2-11 88
专业问答更多>>
  • 夫妻双方分居状态是什么?

    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

    2021-09-30 15,340
  • 夫妻双方婚前对婚后的债务

    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利,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

    2023-10-20 15,340
  • 债务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吗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

    2022-08-20 15,340
  • 夫妻双方一方有虚构债务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发现这种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

    2021-11-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01:19
    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

    864 15,340
  • 夫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01:21
    夫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主要是指201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签订债权债务协议,这时候这项债务才能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440 15,340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认定条件是什么 01:14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认定条件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即夫妻约定为个人来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 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欠的债。 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的债务。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444 15,340
贾淑文律师 贾淑文律师

湖北建弘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仲裁
咨询律师
136-5982-378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