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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工程已竣工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已竣工但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经修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款。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除建设工程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 3、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 4、非法分包、分包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承包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建设施工合同。(1)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3)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
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终止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但合同终止后,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意定解除。 1、法定解除,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