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中现实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以规避执行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依常理,,直接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这是申请执行人一大法律“误区”。根据最高人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
已经败诉的,可以重新启动强制执行。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是的,实践中,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和执行款一并执行。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那么就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的
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或调解的结果,因此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由于不履行工伤赔偿协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