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2020-05-19 74
普法内容
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有下列区别:预备犯罪一般是指停留在思想层面,有犯罪的打算,即将实施犯罪;而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开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前者暂时不需要被处罚,而后者可能要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预备犯罪与犯罪中止可以区别吗
    预备犯罪与犯罪中止可以区别吗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

    2020-05-17 55
  • 该如何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该如何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1、概念不同: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不同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

    2022-04-14 219
  • 预备犯罪跟犯罪未遂的区别
    预备犯罪跟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1、概念不同: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是犯罪未遂,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 2、不同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

    2022-04-14 129
专业问答更多>>
  •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阶段分为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虽然在预备犯罪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仍然触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预备犯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

    2022-05-11 15,340
  • 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是犯罪的中止形态之一。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2022-07-10 15,340
  •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预备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

    2021-09-30 15,340
  • 犯罪预备与预备中止有什么区别啊?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

    2022-07-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法与犯罪有什么区别 01:05
    违法与犯罪有什么区别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而犯罪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2、两者概念不同,违法,指的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例如单位或者是个人,因其主观上的过错导致发生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则

    277 15,340
  •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01:03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

    4,805 15,340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0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