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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范围

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范围

2020-06-14 834
普法内容
1、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第十一条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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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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