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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债权会议在破产债权审查确认上的“一枝独秀”,将整个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进行了分解,共设定了三个相互衔接的多主体、多层次的复合式审查确认程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正确的认定: 1、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2、共
破产债权确认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破产债权确认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抵消: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破产债权确认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
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想要抵销的话,可以签订书面的抵销协议,而根据抵销种类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如果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话,就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需要通知对方;2、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