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人被羁押能起诉借款人吗
债权人被羁押能起诉借款人吗

债权人被羁押能起诉借款人吗

2021-03-09 23
普法内容
1、债权被羁押后,可以委托律师代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3、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可以会见被羁押的债务人吗?
    债权人可以会见被羁押的债务人吗?

    1、不能。债务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面,债权人是不能会见债务人的,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才能见到债务人。 2、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在法院审理期间,债务人的辩护人是可以会见债权人的,在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为辩护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是

    2020-09-12 37
  •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吗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吗

    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是诉讼时效中止之前

    2020-02-01 154
  • 精神病人能被羁押吗
    精神病人能被羁押吗

    精神病人可以羁押,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但精神病人并不是羁押的消极适用对象。但羁押后但要根据情况判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02-24 118
专业问答更多>>
  • 能申诉被羁押人吗

    可以申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

    2023-05-14 15,340
  • 被告人超期羁押还能再起诉吗

    1、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2、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 3、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

    2021-06-28 15,340
  • 得肝病的人能被羁押吗?

    1、如果是传染性的,不适宜羁押,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2023-12-08 15,340
  • 被羁押人能否探望?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到法院判决前,不能与亲属见面,以防止供词。但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可以依法见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2-01-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找不到借款人能起诉吗 00:55
    找不到借款人能起诉吗

    找不到借款人能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1,248 15,340
  • 被欠款人是债权人吗 00:58
    被欠款人是债权人吗

    被欠款人就是债权人。借贷合同当中,享有请求他人返还借款的权利当事人就是借贷合同当中的权利人,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债权人。而负有返还借款义务的当事人,就是借贷合同当中的义务人,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债务人。一般情况下,出借一方就是权利人。如果出借一方将

    1,666 15,340
  • 借条上借款人姓写错了能起诉吗 01:01
    借条上借款人姓写错了能起诉吗

    借条上,如果借款人的姓氏被写错了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一定会认定这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主要因为:出借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准确姓名,是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而借条,又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我国

    1,220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