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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威胁恐吓情节恶劣的能立案,发短信威胁恐吓他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发短信恐吓他人的不会构成犯罪,仅会受到治安处罚,警方一般不会立案。但如果多次发短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恐吓行为造成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会构成犯罪,此时警方会
具体后果是: 一、拿相片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拿相片威胁他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短信威胁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警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短信威胁已经是危害了他人的安全,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款,这是可以对发送短信的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是可以报警的,恐吓人行为违法,惩罚程度视恐吓造成的危害情况而定。
1、行为人通过短信猥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立案追诉。 2、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是可以报警的,恐吓人行为违法,惩罚程度视恐吓造成的危害情况而定。
发短信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向某人发送威胁恐吓短信,没有造成任何实际不良后果和伤害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要对行为人处拘留或罚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人身安全并造成严
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应当受到何种刑罚等,均由刑法进行规定。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威胁罪这一罪名。威胁,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手段、方法,例如,以威胁的方式拒不纳税,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