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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 一、违反行政法律义务; 二、有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主观过错的要件。只要确定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可视为主观过错。
1、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2、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等。 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 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义务和责任不一样。区别如下:内容不同。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责任:是指分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完成任务等。分类不同。义务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