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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作担保。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串通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债权人胁迫担保人违背其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等。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抵押财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出质财产;留置,即债权人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交付定金,即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钱。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一、保证《》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抵押担保。《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
一、保证《》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抵押担保。《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
债的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了下面两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当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保证主要分为一般保证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