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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合同发生争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合同争议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在征收补偿标准制定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具体的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对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不服该具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 1、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包括了获得安置房的补偿。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公房所有人是可以获得安置房的; 2、同时,根据我国的《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