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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以下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标底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与投标人谈判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内容; 3、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4、超比例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 5、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或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出具空头支票或者故意出具与其预留签名样式或者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
1、欺诈人有欺诈故意。 2、欺诈人有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5、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伪造、变造票据的; ⒉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⒊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⒋签发无可靠资金来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但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该《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如下:变造票据可能需要承担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当然,这是变造票据入罪之后才会受到的、最低的刑事处罚。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能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并支付给持票人赔偿金; 2、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
违法强制拆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刑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侵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