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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双方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依法生效,但是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债权转让借条重出只要与原来合法成立的借条一致就是有效的。或者经借条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作了一些更改,也是有效的。但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 第1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了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2是、抗辩权也随之移转。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债权转让不必等价转让。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债权人可以将可以转让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后,转让对债务人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事先通知债务人,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当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有权拒绝。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有些责
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债权人与受让人要达成一致从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应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规定再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真实、含有虚假的,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没有效力。 以下情况合同权利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