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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介绍卖淫罪两个档次处罚,第一,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介绍卖淫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本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故意用金钱、物质或者是其它利益为手段,为卖淫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对象即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但其引诱的对象不包括幼女。本罪的立案标准有: 1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介绍卖淫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介绍卖淫违法行为,两者的表述完全一致,但对应的处罚是有差别的。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为具有
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可构成介绍卖淫罪,行为人触犯介绍卖淫罪要受到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不同犯罪情节进行判断。介绍他人卖淫的,在情节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处以罚金,如果达到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