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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对外担保,但应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
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的要求 1、注册外资公司时要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要提交经过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护照。 2、外资公司如果要设立监事会,需要有三名成员,如果不设立,只需要
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独资企业是不能进行破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组织形式,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即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和债务都是由投资人无限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2、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