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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还有规定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
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为民事权利能力。土地承包权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依民法理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法律资格是任何民事主体都享
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中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
按照国家从一轮土地承包到二轮土地承包的分配方式,如果第三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2058年将依然按照户口所在地关系对农村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根据集体总人口、集体耕地面积进行重新发包 需要强调的是,以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