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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者终了之日不同。前者的终了之日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日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日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债的履行期限不符,所以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不确
抵押合同的抵押权期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约定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存续期间一致。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1、房子他项权抵押时效是主债权持续期间。 2、以依法取得的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子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主债权消灭的,担保
当事人有约定的,反担保的抵押期限为其约定的时间;当事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