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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 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 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
1、被拆迁人名下有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家里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孩子,或者孩子的继承人同意。无法在有效期内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审查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1)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 (2)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如果是他人代签,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否是有权代理; (4)要审查
拆迁款不是必须打户主名下。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征地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领取后在本户内进行再分配。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