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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
一、如何认定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在共同犯罪案件
被双规之后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不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双规之后,往往不会主动开口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要看看纪检监察人员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对于有证据无法抵赖的事实予以交代,而对于尚未掌握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
自首的时间没有限制。犯罪行为发生以后,在被抓获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实供述罪行、听候处理的行为都可被认定为自首。主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他人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他人
体内藏毒的自首分为两种: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自行委托的鉴定,只要对方无法对该鉴定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就会使用该鉴定作为有效证据。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八种证据种类之一。但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其证明力可能受到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影响。 依照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