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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驳回其起诉。具体表现为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规定二审各种情形下的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
根据《若干解释》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应告知上诉人更正诉讼请求,在上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再驳回起诉。在一审期间,上诉人及代理人已表示可按主审法官的意见只保留第一个诉讼请求,将第二个诉讼请求撤回,
被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而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