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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首先,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也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支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可视为怠于行使债权。
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关于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判断标准,只能看其是否采取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只有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债权,才能在此成为代位权的法定抗辩事由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形式是诉讼的形式,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