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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2、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债权须与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 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
为大家提供行使留置权的条件:(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
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
如果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第一,如果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第二,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三,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债权人变更的意思就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的转让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点条件: 第一,债权应当有效存在。只有合法的,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债权,才是有效存在的债权,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