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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在侦查期间是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
现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辩护人的阅卷权,对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阅卷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阅卷。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委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允许,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要根据残疾的情况来分析: 1、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根据规定,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