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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到检察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
检察院驳回后不代表案件由公安局说的算,公安机关本身没有审查起诉的权利,是否起诉需要有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但退回的案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做撤案处理。但一般来说,检察院驳回的案件都是进行补充侦查,在2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
本提问有毛病。人民法院如果认定证据不足,那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
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