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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0-06-01 119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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