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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未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但是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其构成要件是: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倒卖车票、船票罪,此罪需要下列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共同营利目的; 3、犯罪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不正当
关于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倒卖车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个人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属情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立案标准为: (一)倒卖车票、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或
客人需要的东西。本罪侵权客体为车票、船票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转卖票、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转卖是指购买票、票后涨价出售或出售牢房票、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
以下条件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罪: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车票和船票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倒卖票、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