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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
根据保证的类型不同,需要承担下列不同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
欠条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欠条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请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责任最重,你也可以理解你也是借款人(虽然你没有用钱),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 3、保证的方式有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
1、欠条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 3、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根据我国现行的的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其
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成为法人代表后,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了: 1、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