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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中,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如果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
免于起诉就是由于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达到起诉审判的情况,立案机关会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这样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的程序。免于刑事处罚则是在进行立案起诉后综合整体案情的程度法院做出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没有区别,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个概念,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即“免予刑事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
(一)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
受过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如下所示:受过刑事处罚在有关部门会有记录,免于刑事处罚是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量刑情节,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
免予刑事处罚一般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