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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2020-07-30 83
普法内容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如果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并且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两次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予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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