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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债权人不可以自行处置,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或处置质押物,如果对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质权人不能抵押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随意使用、出质质押物对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
不可以。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
抵押人可以出质抵押物,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物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
不可以。债权人为质权人,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
股权可以质押。因为在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如果用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该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不产生质押效力。除此以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