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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应对次债务人有哪些效力

代位权应对次债务人有哪些效力

2021-01-20 51
普法内容
代位权应对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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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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