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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
在如下情况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9条规定的情形;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作出中止听证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加听证;(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需等待批准;(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作出中止听证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加听证;(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需等待批准;(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协商后应当决定终止听证:(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满3个月(含3个月
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情况: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
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注册、销售他人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侵权的情形。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以下四点: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终止分为保护期限届满的终止和保护期限届满前的终止。不同种类的终止原因各不相同。 首先,保护期限届满的终止是因为专利具有保护期限,在保护期内,任何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为生产、经营使用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