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2020-06-30 137
普法内容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停止执行死刑都有什么情形吗?
    停止执行死刑都有什么情形吗?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在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 2、在死刑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 3、在死刑执行前,犯罪分子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

    2020-04-01 49
  • 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适用
    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适用

    死刑的特征有: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2020-02-21 64
  •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2020-03-11 98
专业问答更多>>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2021-12-29 15,340
  • 哪些情况下死刑要停止执行?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2021-10-15 15,340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二、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犯罪量形; 3、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能需要改判; 四、罪犯正在怀孕。

    2021-11-03 15,340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 1、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罪犯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的。

    2022-06-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01:02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783 15,340
  • 中国死刑都有哪些罪 03:06
    中国死刑都有哪些罪

    死刑,也可以称为“处决、极刑或者生命刑”;指的是行刑者在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情况下,结束一个死刑犯的生命。 我国的死刑适用的罪名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5,888 15,340
  •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00:56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45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