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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服刑人员,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
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罪犯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
下列情况下,服刑人员可以在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服刑人员怀孕或者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服刑人员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监外执行担保人会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为
醉驾触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符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时可以监外执行。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