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2023-02-23 62
普法内容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犯罪分子再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管制后再犯新罪会怎样
    管制后再犯新罪会怎样

    被判处管制再犯新罪不论多长时间内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

    2022-12-02 80
  •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罪名处罚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罪名处罚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实施管制处罚的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会留下案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2022-12-02 73
  •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的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的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2020-07-18 98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认定管制期间应重新犯罪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

    2022-05-15 15,340
  • 管制期间还能重新犯罪吗?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

    2021-11-25 15,340
  • 管制期间可以重新犯罪吗? ?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

    2022-05-15 15,340
  • 盗窃被警察抓管制期间犯新罪该怎样处罚?

    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与又犯新罪的,区分情节,可以再次宣告缓刑(一)目前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后,能否继续适用缓刑虽然没有肯定性规定,但也没有排除性规定。(二)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2023-03-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强制执行应当怎样来处理 00:29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强制执行应当怎样来处理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定如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1,202 15,340
  • 假释期犯新罪要重判吗 01:13
    假释期犯新罪要重判吗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933 15,340
  • 经济犯罪的判刑应该是怎么样的 01:05
    经济犯罪的判刑应该是怎么样的

    经济犯罪并非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一种类罪。经济犯罪可以分为单位经济犯罪以及个人经犯罪。个人经济犯罪的发生频率往往要比单位经济犯罪频率高,而且有相关的量刑标准。每一类之下的不同具体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

    83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郭安慧律师 郭安慧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56-2555-0310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